【文章轉自:考選部】

考試院院會本(23)日審議通過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修正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配合典試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參考相關法規及因應未來實際作業需要,爰修正本辦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1.修正本辦法法律授權條文依據。2.增列心理測驗、體能測驗,並將實地考試修正為實地測驗,應考人複查成績由書面申請改採網路申請,並規定申請程序及收費基準。3.刪除問答式試題之文字,同時配合閱卷規則第三章之相關規定,酌修部分文字。4.刪除主試委員會及不得要求申請閱覽試卷之相關文字,同時增列試務機關複查成績時如發現錯誤,應立即查明處理之規定

本次修正條文俟考試院完成修正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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