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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自:聯合新聞/記者:陳智華】

 

目前所有國家考試中,只有監所管理員可依用人機關需要,分訂男女錄取名額。但今年起法警也可比照辦理,女法警錄取人數可能減少。

 

民國95年起,法警考試錄取名額並未針對性別限制。考選部資料顯示,近年女法警錄取比率在3、4成間,因收容人男女比率達9比1,女法警人數太多,不利法院及檢察署人力調派。

 

考試院最近通過修正司法人員特考規則,增訂法警類科可依用人機關需求訂定男女錄取名額,今年起實施。

 

對於國考錄取人數性別限制,有考試委員認為不應走回頭路。不過,為了用人機關人力調派需要,考試院會同意讓法警自訂男女錄取名額,但每年提報用人計畫,要經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審議,經考試院會通過才能辦理。

 

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用人機關未來應視收容人的性別比率、超額收容問題、軟硬體設備和人力結構改善等因素,定期檢討訂定男女錄取名額的規定。

 

考選部指出,法警考試91年只限男性,92年起可設男女錄取名額,但當年只開放男性應考。93年起開始出現女性錄取人,當年只有5人。95年起未針對性別錄取名額設限,女性錄取率逐年提升,從12%提高到101年的46%。

 

為了人力調派問題,102年起實施體能測驗,希望紓解女性法警錄取率過高的現象,但102年到104年,女性錄取人仍在36%到42%之間。

 

用人單位法務部指出,包括法院和檢察署都需要法警。但目前收容人男女比9比1,因法警考試女性錄取比率逐年攀升,導致法警性別比率與監所收容人性別比率失衡,面臨安全檢查和人犯押解等勤務人力調度困境。以法院為例,法院女性法警現約占20%,高於104年1月監所收容人女性比率(8.62%)。

 

法務部表示,性別正義應包含及兼顧平等與差異。夜間和假日值班時,因機關只剩少數人力執行勤務,由女性法警單獨從事提解、值庭,具相當風險,調派人力有困難,因此希望考試院開放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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