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自: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

 穿戴型通訊裝置越來越盛行,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國考新規定,明文禁止考生攜帶穿戴式裝置及通訊器材如Apple Watch等裝置進入考場,違規者最多扣該科成績10分

 

考試院說明,這次修正是配合典試法修正及實務作業需求,考量穿戴式裝置日漸普遍,增列應考人如於考試中將穿戴式裝置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10分的規定

 

同時為防範應考人於口試報到後傳輸試題或攝錄考試過程,增訂應考人於口試報到後至口試結束前使用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器材及設備,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口試成績3分至5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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