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自:考選部】

考試院院會本(4)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配合104年1月7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規定及現行考試方式,將本施行細則第8條實地考試修正為實地測驗,原採筆試與測驗二種方式,則分訂採筆試與心理測驗、採筆試與體能測驗並分別規定其考試成績之占分比例,同時修正第9條部分文字;另依一般法制用語及試場規則第8條規定,修正第7條及第11條文字。

 

本次修正自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開始適用,俟考試院完成修正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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