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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自:中央社訊息服務】

為避免影響畢業生報考國家考試之權益,考試院呼籲各大專校院在新增設系科組或更名時,應先留意各項國家考試應考資格之相關規定,以保障畢業學生應試權益

 

大專校院為提高招生成效或通過系所評鑑,近年有不少學校變更科系名稱或增設學位學程。然而科系名稱的變動,卻可能影響畢業生報考國家考試之應考資格。過去曾有案例,技術學院將建築系改名為室內設計系,以致畢業生無法報考建築師考試,學校系科改名不可不慎。

 

考試院官員表示,目前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在行政類科通常不限系所,技術類科得以相關系所畢業報考,如修畢規定之學科及學分數,亦得應試。至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約有80類科,民國90年以後各自訂有考試規則,其應考資格規定強調專業性而有不同規範,如醫事人員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只限本系科畢業且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報考;建築師考試規定除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外,若要報考,須建築研究所畢業且修習建築系開設之建築設計18學分,或修習建築系開設之建築設計18學分及相關學科5科15學分;土木工程等技師以本科系畢業報考為原則,應考人如修畢一定學科及學分數,也可持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報考;專利師考試則規定理、工、醫、農、法律、管理、商學等學院、科、系、組、所、學程畢業均可報考。而畢業所系科或學科學分有疑義,則提送相關專技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討論。

 

考試院相關官員呼籲各大專校院,在新增設科系組、學位學程或更改名稱或課程設計時,應先留意國家考試相關應試資格的規定,避免影響畢業學生報名考試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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